鄂建安办〔2019〕4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住建局、城管局,武汉市城管委、武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厅机关有关处室、厅直有关单位:
2019年6月4日10时20分许,兴山县水月寺镇石柱观村3组发生一起危旧房屋拆除坍塌较大事故。事故发生后,省委省政府领导高度重视,均作出重要批示。为贯彻落实省领导指示精神,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的紧急通知》(建办质函〔2019〕325号)要求,现就在我省住城领域立即开展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的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重点工作任务
(一)违法建设活动安全隐患大排查。
1.未办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擅自开工的。(责任单位:省建筑工程管理局)
2.未经竣工验收即投入使用的工程。重点查处未办理竣工验收或竣工验收不合格即擅自投入使用的违法行为。(责任单位:省质安总站)
3.涉及改动承重柱、梁、墙的装饰装修工程。(责任单位:省建筑工程管理局)
4.城市建成区范围内私搭乱建侵占公共空间的临时性建筑与设施。(责任单位:省城管执法局)
(二)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重点检查施工现场建筑起重机械、高支模、深基坑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排查危大工程专项方案的编制、审核、专家论证及现场实施情况。(责任单位:省质安总站)
(三)市政公用设施运行安全隐患排查。重点检查城镇燃气、供水、排水与污水处理、供热、桥梁以及城市防洪排涝设施等市政公用设施安全运行情况。(责任单位:厅城建处)
(四)城市危险房屋安全隐患排查。重点检查在册危房、易受风雨荷载影响的砖木结构房屋、受地质灾害威胁的房屋、地势低洼房屋等城市危险房屋安全隐患。(责任单位:房地产市场监管处)
二、工作安排
(一)广泛动员,全面部署。各地住建管理部门要进一步研究细化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工作的具体方案,明确检查重点、工作分工和人员安排,督促各类企业深入开展自查自改,立即全面排查安全隐患,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台账。6月10日前,各地住建管理部门要将工作方案印发并报送我厅对口业务处室(单位)。
(二)深入检查,集中整治。各地住建管理部门要按照国家和省委省政府的工作部署,结合近期我省将出现强降水的实际,抓好城市防洪排涝设施、危旧房屋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确保不发生事故,保证城市正常运行秩序。强化节假日、高温汛期等重点时段住建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通过明查暗访、巡查检查,督促各责任主体开展安全隐患排查,落实主体责任,对排查的隐患问题要建立台账,实行闭环处理。
(三)认真总结,统筹推进。各地住建管理部门要通过明查暗访、随机抽查、回头检查等多种方式,深入开展检查督查,我厅也将适时对各地组织开展督查。各地要对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形成经验做法,建立完善工作长效机制。8月25日前,各地需将《住建领域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工作统计表》(见附件)及书面总结报送我厅对口业务处室(单位),由厅安委办汇总后报住建部。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当前抓好住建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各地有关主管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系列重要指示精神为根本遵循,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认真贯彻落实住建部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一系列具体要求,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着力防范化解重大安全生产风险,认真排查整治安全生产隐患,坚决扭转住建领域事故多发频发局面。
(二)加强组织领导,压实安全监管责任。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要求,省设厅成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工作领导小组,由厅党组书记、厅长任组长,厅安委会各副主任任副组长,厅各相关处室(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由厅安委办承担。
各地住建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工作领导机制,参照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的做法成立领导小组,由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明确责任,细化方案,加强安全监管和执法检查,督促辖区内各生产经营单位和企业认真开展隐患排查治理。
(三)强化责任追究,加大安全生产执法力度。各地住建管理部门要以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督促各方责任主体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查出隐患不制定整改措施或不执行整改要求的企业或个人,严肃追究责任,并在媒体曝光违规行为,并会同有关部门实施联合惩戒,形成强有力的震慑作用。
(四)联系方式
厅房地产市场监管处:
联系人:刘雪峰,联系电话:027-68873048
厅城建处:
联系人:敖鹰,联系电话:027-68873026
省城管执法局:
联系人:郑玲惠,联系电话:027-68873722
省建管局:
联系人:胡彬彬,联系电话:027- 87832950
省质安总站:
联系人:刘红,联系电话:027-67120972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安委会办公室
2019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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